北京一男子因父母和哥哥都相继去世,想继承父亲留给他的房屋,本来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是理所当然,但是该男子在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上犯了难,公证机关也拒绝出具证明。上海继承律师指出在房屋的继承中,公证机关往往会比较谨慎,但是严格的证明程序和条件也会给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张铁成一家是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他5岁时母亲去世,他与哥哥张铁军由父亲张树祥抚养成人。2012年,村里拆迁,张树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安置给张树祥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其中一居室的是期房,张树祥只选定了房屋,没有拿到钥匙。房屋建造期间,父亲和哥哥相继去世。房屋造好后张铁成去领钥匙时,却被拒绝。张铁成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需要提供母亲、哥哥以及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当张铁成拿着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哥哥张铁军未婚无子女的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被拆迁房屋宅基地情况以及民政局开具的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来到公证处,却被要求找舅舅和阿姨来签订。张铁成开具了多项证明,用了几个月时间来证明自己“是这个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由于公证部门不肯开具证明,政府部门拒绝向张铁成交付房产,张铁成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2017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将安置房屋交付给张铁成。
沪律网提示:虽然公证文书具有极高的证明效力的,应当谨慎地处理,公证处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出现错误,防止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像本案中只有一个继承人情况下,这样做也无疑增加了继承人不必要的诉累。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当事人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因为如果要提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需要有原告和被告,而本案例中只有一个继承人,没有合适的被告,不符合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当事人也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