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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委托权限
发布时间:2017-09-25 07:2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7 ℃

  离婚案件委托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离婚案件,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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