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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10-04 07: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63 ℃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链接:协议离婚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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