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按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在“结婚”期间,男方给女方出具了一张欠女方13万元的欠条。后来,双方情尽分手,女方不仅写了一本书控诉曾经的“丈夫”,而且还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3万元的欠款。9月29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2001年春天,刚刚21岁的李丽与19岁的张会相识,并开始了浪漫的恋爱生活。同年5月份,俩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双方先在郑州共同生活了三年,后来又在张会的老家生活。同居生活初期,俩人的生活是温馨而又甜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06年1月21日张会为李丽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李丽13万元,三年内还清。双方分手后,李丽心绪难平,不仅多次电话骚扰张会家人及其村的村民,同时李丽将自己与张会的感情经历写了一本《XXX心》,并将该书出版。该书有120余页,以俩人感情经历为线索,加以大量的心理、场景及自我内心感受的描写,对曾经的“丈夫”张会进行了多角度的谴责。为了达到扩大宣传的目的,李丽又于2008年农历12月26日,又到张会所居住的村子分撒了多本《XXX心》。
后来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会偿还欠款13万元。张会辩称欠条是受胁迫所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张会曾恋爱,同居生活过,关系特殊,但张会欠李丽钱款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应该清偿。张会虽主张欠条系在李丽胁迫下所写,但因未能提出充分有理的证据,其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本文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