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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工资比男方高,提前转移给孩子,离婚时财产还要分配吗?
发布时间:2019-04-02 16:02: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6 ℃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于是就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了。什么父母之命,什么媒妁之言早已成为过去式,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忍气吞声过一生了,当然也有些人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童年,一直隐忍到孩子成家立业再离婚的。这就涉及到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来详细看一看:

在遇到离婚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而离婚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是否离婚?(2)谁抚养孩子?(3)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想要离婚就只有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了。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水岭,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

真实求助:一个女当事人,在她孩子成年以后。她出了40万,她丈夫出了60万,给他们的孩子买婚房。这100万里面有10万是女当事人父亲的拆迁款,赠送给女当事人的。现在她想离婚,双方有两个矛盾点。

第一,她们夫妇共有两套房子,因为房产是福利房,所以房子的价格不贵,但是目前都在男方的名下。现在夫妇两个都想要贵的那一套。这个房子按法律来该怎么分?

第二,女方的工资比男方高很多,女方不愿意把自己的工资分给男方。男方想分女方的工资。女方想把她的部分工资赠予她孩子。这算不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现在夫妇两个都想要贵的那一套。这个房子按法律来该怎么分?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想要贵房子,就多出钱补偿对方就行了。

二、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取得的工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是在婚后双方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方比男方工资高,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也是按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如果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这种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不算做财产转移。

离婚时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当钱存入孩子名下时钱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了。离婚时孩子的财产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

既然连夫妻共同财产都不算,更不可能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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