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叔尽心尽力照顾父母,母亲去世后也认真操劳其后事,没想到被企图霸占母亲财产的大哥带着痴呆的父亲告上法庭,痛心疾首之下,强叔只能找律师,几番波折后,法院审理查明事情真相,做出了合理判决,对强叔母亲留下的属于遗产的部分进行了分割。
母亲去世后,强叔便一直处理母亲的身后事。一天强叔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告竟然是父亲和大哥,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父亲被诊断患上了老人痴呆症,至于大哥,从不过问母亲的身后事。再说,钱虽是由强叔来保管,但办理丧葬也花掉了好几十万,强叔原本打算将剩下的就留给父亲养老之用。如今,却被大哥和父亲告上法庭,要继承母亲遗产,还认为在母亲生前从账户转给强叔的一笔80万元以及强叔办理丧葬事宜所花掉的钱都是属于遗产,要求强叔予以返还。为了多分财产,大哥歪曲事实真相,还以痴呆父亲名义痛斥强叔虐待父母。满腔愤怒的强叔找了律师,几番波折,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令:(1)母亲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在析出属于父亲的财产部分后,剩余的则作为遗产由强叔、其大哥及父亲三人均等继承;(2)抚恤金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3)由于丧葬事宜是由强叔负责的,所以丧葬费则由强叔来保管;(4)用于购买墓地的费用以及赠与给强叔的80万则不认定为遗产,在本案不予处理。法院判决基本支持律师的主张,强叔也为此表示满意。
上海遗产律师指出:当初强叔购买墓地办理丧葬一事时每一笔开支去向都有合理解释,并无侵占或故意损坏之举;另外对方并无证据证明强叔存有欺诈、胁迫的行为,故母亲对强叔的赠与是合法有效的生前处分。所以,大哥要求强叔把办理丧葬事宜所花掉的钱,还有母亲生前转账的钱予以返还,作为遗产继承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沪律网提示: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或用于解决逝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遇到的困难。二者均发生于公民死亡后,故不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