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强行将孩子带离厦门,不曾想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不仅未获得孩子抚养权,还被法院执行局移送公安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和吕某结婚后,生下儿子小宝。后来,二人入住新房后,发生矛盾,吕某搬回娘家,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受了家暴。经医院诊断,吕某左鼓膜穿孔。随后,吕某两次向海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与小宝抚养权作出判决。2017年8月3日,海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吕某的离婚诉求,并将小宝判归女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张某有履行判决的义务,但张某拒不履行,将儿子强行带离厦门。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邱法官多次敦促张某履行判决,但张某玩起了失踪。之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张某居住地及办公场所查找张某下落,并留置送达了法院传票,但张某仍不配合法院。由《刑法》规定,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5月31日,针对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局分局侦查。最终,张某请求和解,将小宝抚养权交还给吕某,并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从真正关心孩子的角度,夫妻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而不是一意孤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是藏匿孩子,在给孩子造成极大伤害的同时,其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沪律网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