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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婚,被两任妻子分割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4-29 17:29: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58 ℃

女子婚后得知,丈夫与自己结婚时未与其前妻离婚,因此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追究其重婚罪。经调解后,丈夫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也放弃追究其丈夫重婚罪。

男子重婚,被两任妻子分割共同财产

王某(女)与李某(男)因工作相识不久后,二人便登记结婚了,但婚后二人经常争吵,在此期间,李某的前妻找王某要求她返还其夫妻的共同财产。经了解得知,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时,未与其前妻办理离婚手续,李某的前妻认为,李某在与王某恋爱时,给王某买的贵重礼品均为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应当返还,为此,李某的前妻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且准备追究李某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王某可以提起诉讼。庭审中,李某承认在未离婚的状态与王某登记结婚。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是恶意欺骗王某,且他的大部分财产给了王某,故不同意再分割其他财产,王某对此不认同。后经调解,李某同意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王某也放弃追究李某重婚罪。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王某于本案中没有过错,因为她是“被小三”,对于李某未离婚就与其结婚,她也是受害人之一,故王某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要求李某对其进行损害赔偿,还可以追究李某的重婚罪。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沪律网提示:夫妻双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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