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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患病变丑 丈夫嫌弃逼离婚
发布时间:2017-04-13 18:1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6 ℃

  导读:颜值真的这么重要吗?现在真的是一个看脸的时代吗?一位长相漂亮的美女,因为患病变得又老又丑,作为丈夫,本应该悉心照顾共度难关,而不是嫌弃对方,更不应该狠心抛弃.....

  美女患病后变丑,遭丈夫嫌弃

  2006 年5月,周女士在海口一家公交公司担任售票员。在公交车上,她邂逅男子黄某。周女士说,当时她和黄某相识并互生好感,不久双方就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交往,彼此相爱,感情极深。2007年12月14日,她和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周女士说,结婚时,她是一位健康、漂亮的女子,婚后夫妻感情很好,次年她生了儿子小辉。那时,她的生活是幸福美满的。

  不幸开始于2011年上半年,周女士突然发热不退,最终被确诊为系统性硬化症,主要症状是双手关节疼痛,皮肤僵硬,形体消瘦。病魔把她折磨到身体变形变丑,像换了个人似的,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了几十岁,从年轻貌美变得奇丑无比。但让她更感痛心的是,丈夫黄某不但没有同情、关心她,反而心生厌恶、嫌弃。

  周女士的父亲只好将她带回娘家,为了给她治病,父亲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几年来,父亲带着她四处求医治病,花了十几万元,欠下一身的债务,但是她的病仍未治好。周女士称,2014年上半年,她的病情终于稍有好转,就立即赶回夫家看望日思夜想的儿子小辉,却发现丈夫已将6岁的小辉交由没有生育男孩的兄嫂抚养。大嫂对她说,黄某已经把儿子让给他们养了,所以不准她看望孩子。而黄某对她毫不关心,还不断打电话催逼她去办理离婚手续。

  女子无奈起诉离婚,法院判离

  周女士十分想念儿子,丈夫的电话催逼让她感到走投无路。于是她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她与黄某离婚、黄某和她共同承担她生病期间为治病所借的15万元债务、儿子小辉由黄某抚养,但每个周末她有探望儿子的权利。

  法律知识分析:

  妻子患病,丈夫能否不闻不问?

  《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上述事件当中,黄某在未与周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前,都对妻子有扶养的义务,应当与妻子共同承担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

  黄某将儿子交给兄嫂抚养,并拒绝周某进行探视,是否合法?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只有在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因此,如果上述事件中的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也不得拒绝周某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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