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前夫结婚 不到一年,便发现其前夫是乙肝大三阳患者,之后她提出离婚,其前夫同意离婚但要求她全部返还彩礼。而王某则认为,李某婚前隐瞒病情。之后王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及律师努力,以调解离婚结案。案中,王某前夫虽然患有乙肝大三阳,但是这种病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避免传染的,如果只以这一个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显然是不合理的。
王某(女)与李某(男)结婚不到一年,王某发现李某是乙肝大三阳患者,王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李某因结婚给付王某彩礼7万余元,李某要求全部返还。王某认为,李某婚前隐瞒病情属于欺诈行为,李某的欺诈行为给王某极其家庭物质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李某应当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失并不同意返还彩礼。两人协商不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另外,由《婚姻法》及《解释二》规定,最后,在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本案以调解离婚结案,王某自愿退回李某彩礼2万元,李某将王某的嫁妆返还。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解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如果遇到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且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一般都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这种做法是从稳定婚姻 家庭的角度考虑,为了防止草率冲动型离婚,具有一定道理。夫妻感情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也许可以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沪律网提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考虑影响夫妻双方感情的方方面面的因素,不会仅凭单一的理由就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