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明知他人是组织妇女卖淫犯罪集团的情况下,为该犯罪集团充当打手,提供保护,收取保护费,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男子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却还要为之,虽然其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但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为独立个体,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万不能因小失大。
2017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杨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系组织妇女卖淫犯罪集团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某、曹某某、李某、赵某(均已判刑)等人,为该犯罪集团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上湖地区组织妇女卖淫充当打手,提供保护,并获取保护费七千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于2018年10月18日被合肥警方抓获。在审理过程中,宋某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7000元。之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千元,予以没收。?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杨某某、张某某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活动而为其充当打手,提供保护,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另外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上述判决合理。?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沪律网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违法手段获得的钱财,不会真正的属于自己,反而会将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