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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7-04-18 02: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8 ℃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它并不要求夫妻感情已破裂。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婚姻法律师提醒: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一种,此种方式对于夫妻双方以后的生活尤其是对于小孩来讲,是比较有利的,协议离婚可以减少双方继续发生矛盾和产生纠纷的机会,对于双方感情生活的解决是比较有利的,但是,如果因为急于离婚而被迫或者时候因为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当事人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起诉之后,如果仍然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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