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言有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家庭不和睦,何以治国平天下?但是一家人往往会在继承遗产时产生纠纷,前不久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正义的焦点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冲突,法院应当在坚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合情地主持调解工作。
原告蒲某甲、蒲某乙、蒲某丙与被告蒲某某原系亲属关系,三原告系被继承人兄弟,被告系被继承人女儿。被继承人生前离婚,其女儿由前妻抚养,被继承人与女儿关系疏远,故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表示其去世之后,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由三原告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蒲某某却按照法定继承,以公证的方式将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三原告遂将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照遗嘱继承房产。此案受理之前,本案三原告已以侵权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因需确定遗嘱的有效性,故移送至我院进行审理。案件受理后,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并对遗嘱的笔迹、遗嘱的形成时间进行了鉴定。鉴于案件涉及到较多的司法程序,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审理难度大,为了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在开庭审理之前,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矛盾进行了解并及时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并将双方当事人联系到一起,给双方提供了除在法庭上对峙之外的交流机会。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念及亲情,充分体谅对方的难处,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本案以三原告继承该房屋,并补偿给被告7万元现金结案。
沪律网提示:在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遗嘱继承中未涉及到的遗产或者没有遗嘱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被告擅自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的行为是不符合继承法的。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在被继承人留下真实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按照遗嘱上的内容继承,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体现。本案中的被告擅自将作为遗产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是不合情也不合法的,原告依据遗嘱有主张被告返还房屋所有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