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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适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21 15:2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3 ℃

  导读: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1、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4、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相关知识: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1.时间短。  2.费用低。  3.压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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