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向某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之后因刑事案件被判刑而未能如期向银行交按揭款,因此事某房地产开发商被银行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商便起诉韦某,要求与韦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某房地产开发商撤诉,并返还了大部分购返款给韦某,私下和解。
2010年12月,韦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韦某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屋,韦某交完首付36万多元后按照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后来韦某因刑事案件被判刑,也没有如期向银行交按揭款。某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此起诉当事人到法院,要求与韦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某房地产开发商撤诉,并返还了大部分购返款给韦某,私下和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指出:在韦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即产生了韦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和某房地产开发商协助韦某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案件事实中,韦某在交付首付后,按照银行的方式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即韦某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韦某无义务退房。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沪律网提示:担保义务是指为满足担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实现要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一般区分为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