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利用网络,冒充女性身份与人谈恋爱,通过各种借口向彭某索要“红包”或借款来骗取钱财,遂被发现,之后熊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责令熊某返还彭某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此案给当下热衷于使用微信等软件聊天的人一个提醒,告诫其提高对自我重要信息的保护意识。
2018年6月5日,熊某与彭某同在某个微信群聊中,熊某微信昵称为“没有爱的人不知道怎么办”,且使用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作为头像,随后,熊某主动添加了彭某的微信。双方添加微信后,熊某谎称自己叫“张某”,是一名31岁的单身女性,彭某在广东江门打工也处于单身状态,双方便通过微信谈起了网恋。2018年6月11日开始,熊某以出车祸为由,向彭某借钱,彭某随即通过微信转了1688元给熊某。之后,熊某多次以没钱用没钱吃饭为由,向彭某索要钱款,彭某为了保持恋爱关系,陆续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交往期间,彭某试图与“张某”进行视频通话或语音通话,均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同时,熊某还添加了彭某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花呗亲情号,进行消费。虽然,熊某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但由于其使用的是“张某”的昵称,且依旧使用了女性图片作为头像,彭某没有察觉。 2019年1月,彭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花呗等形式向熊某支付了二万余元,对方却一直没有还过一分钱,且交往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也没有通过电话或视频、语音等方式交流,彭某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其堂弟。在彭某堂弟的查证下,发现熊某的支付宝实名认证为男性,且其用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号,在该抖音账号里,熊某上传了本人的照片和视频,得知真相的彭某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熊某返还彭某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在今天,像彭某一样被网络诈骗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往往过于相信哪些主动联系自己的陌生人,疏于查证对方信息的真实性,对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也比较低,如此便容易陷入行骗人的糖衣炮弹中,导致自己被骗后还后知后觉。每个人在面对今天网络发达的情况时,都应该提高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沪律网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自己支付金钱的,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