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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八年生下两孩子,离婚时发现是表兄妹
发布时间:2019-06-26 10:26: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7 ℃

据梨山东报道,山东成武的一对夫妻结婚八年,并且育有两名子女,但是最终因为家庭的矛盾,妻子起诉丈夫要求离婚。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两人竟然是表兄妹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即使已在民政局领证登记。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那么法院也只能判决婚姻无效,而不能判决离婚,至于其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通过调解来解决。

结婚八年生下两孩子,离婚时发现是表兄妹

这对夫妻以感情不和为理由要求离婚,工作人员依照程序进行调节,在女方的陈述中,法官发现她的母亲和男方的母亲居然是亲姐妹,也就是说这对夫妻其实是表兄妹的关系。经反复取证,这对夫妻属于表兄妹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夫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婚姻无效。此处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也就是说,即使他们曾经在民政局领到了结婚证,他们的子女也依然是非婚生子女,户口需要重新办理,他们之间只存在近亲关系,夫妻一共购买的房产,车辆全部需要重新变更登记。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常识的缺乏,这对夫妻面对婚姻关系的无效,要从“夫妻关系”退化为“兄妹关系”,还要面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这其中牵扯的社会伦理问题和个人心理问题更值得关注。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姻法中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出于伦理道德和遗传问题的因素考虑的,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结婚时没有发现其系表兄妹,即使登记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沪律网提示:在婚姻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并不能适用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规定,而更多的是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即使协商不成的,也要从保护弱者的角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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