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郑某如今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儿一女也都长大成人,上班之余养养花、带带孙子孙女,家庭和美。但是去年,郑某的平静生活被一纸起诉状打破,他不得不面对“凭空”出现的15岁儿子和数万元的抚养费诉讼。拿到仙居县法院送达的传票时,郑某顿觉五雷轰顶,压在心底尘封了15年的记忆闸门慢慢打开。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生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那是2003年,郑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齐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务。两家关系好,郑某有时也去帮忙修灯泡、疏马桶。2003年初的一天,郑某到齐某家窜门,齐某留郑某吃饭,饭桌上两人都喝了点酒。在炽热的酒劲下,两人稀里糊涂地就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酒醒后,两人感觉很对不起王某,因为心虚,两家慢慢也就断了联系。同年,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丈夫继续过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儿子渐渐长大,与丈夫长得越来越不像,加上夫妻俩关系出现裂痕,王某听信了外面的风言风语,便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与王小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2017年,恼羞成怒的王某与齐某离了婚,儿子王小某由齐某抚养,齐某还补偿了王某5万元抚养费。王小某现在读初中,今后学习生活的开销会越来越大,齐某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她带着儿子到仙居县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补偿15年来应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33万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仙居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据郑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还是一样,显示郑某确实是王小某的生物学父亲。面对这一结果,郑某无力再辩驳,但他认为当年齐某生下儿子并没有与他商量,15年来自己都不知晓此事,现在不知该如何面对妻儿。而且郑某自己年近六十,身体也不好,齐某的要求过高,他表示只愿意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双方调解了多次无果,近日,仙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郑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截至起诉前酌情判定为6万元,以后按每月1600元支付抚养费,一年一付。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即使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非婚生子女,从血缘关系上看仍然是需要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的原告在带养孩子的过程中付出了比一般的家庭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在心理上也承受了常人所没有的痛苦,更何况无论被告补偿多少经济,都无法让时间倒回。法院的判决于情于理都是正确的,希望原被告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多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