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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腹中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07-19 16:19:4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35 ℃

一对夫妻结婚多年,终于有了一个孩子,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带走了丈夫的生命,留下了妻子以及腹中的胎儿,然而更让人心寒的是,公公婆婆和妻子因为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起了矛盾,本是和睦的一家人如今针锋相对。上海继承律师提出,出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目的,《继承法》和《民法总则》都肯定了尚未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

丈夫意外去世,腹中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刘笑梅和丈夫赵佳一已婚多年未育,不久前,在一次单位例行体检中,喜讯传来,刘笑梅怀孕了。对于这个小生命的到来,夫妻两人期待已久,公公婆婆也是喜上眉梢,一家人为迎接这个将要出生的孩子做好了所有的准备。赵佳一在工厂上班,收入不算太高。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他选择连续加班来获得更多的收入。虽然很辛苦,但每天晚上下班回家,和妻子一起给肚子里的孩子讲讲故事、甚至夫妻俩为孩子的名字、生男孩好还是女孩好发生点小争执,赵佳一都觉得生活过得甜蜜蜜的。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妻子怀孕6个月时,意外发生了。这天晚上,赵佳一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个醉驾的车子给撞了,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肇事者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0万元人民币。失去丈夫的悲痛还无法化解,新的打击又一次到来——家里却为如何分割丈夫的遗产闹得不可开交。刘笑梅的公公婆婆断然拒绝孩子的继承权,理由很简单:孩子并未出生,或者出生后是否会有什么意外发生都说不定,所以,不应该给这个未出生的孩子一分钱。刘笑梅当然明白老人心里的想法,但她仍然坚持认为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走上了诉讼之路。那么,刘笑梅腹中的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呢?(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其承担的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是胎儿是需要抚育的,因此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其生存压力,至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则需要看胎儿是否能否出生和成活。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沪律网提示:《民法总则》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做了新规定,即在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胎儿尚未出生,无法判定是否能否存活的时候,仍需要为其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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