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面临困境,夫妻是共同患难还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和选择。在余姚,有一对夫妻,丈夫患了癌症,妻子照顾了两个多月后就一走了之,三年杳无音信,丈夫最终带着遗憾和不解去世,然而妻子这时候却回来了,想继承丈夫的遗产,这让丈夫的家人实在难以接受。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对于没有进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甚至抛弃被继承人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黄先生的弟弟小黄和弟媳小刘有过一段幸福的过往。结婚后,两人没有再置办房屋,一直住着小黄此前买的房子里。生活本来顺风顺水,3年前,小黄查出癌症晚期。这如同晴天霹雳。一家人忙着帮小黄联络医生,寻医问诊。一开始,小刘也颇有担当,跟着忙前忙后。丈夫住院的两个多月里,她也想办法尽心竭力照顾丈夫。突然有一天,小刘提出,老家有点事情,要临时回去一趟,表示肯定会速去速回。这一去就是3年。电话不通,再无音讯。妻子的离开,让病中的小黄又经受了一次打击。接下来的近3年里,黄先生和几个兄弟姐妹一起照顾小黄。几个月前,小黄去世了。黄先生几个兄弟姐妹一起料理了小黄的后事。不料,大家心境刚刚平复了些,小刘突然回来了,如同3年前离开一样突然。“她对我弟弟后事之类的事情都不关心,也没想着祭奠,只想着要分遗产。”这让黄先生兄妹几个气愤难当。据黄先生介绍,父母都在小黄婚前病故了。小黄和小刘都是初婚,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公证员分析:小刘作为小黄的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而且,小黄的父母早年去世,小黄又没有子女,遗产本应由小刘继承。但公证员话锋一转:夫妻双方不仅享有特定的权利,也要承担特定的义务,互相扶养是夫妻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小黄患病住院期间花光了积蓄,只留下一套自住的房屋。在小黄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小刘本来需要承担对小黄的扶养义务。但是,小刘却借口离开了,属于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是遗弃被继承人小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小刘都丧失了继承权。公证员进一步说明:不仅如此,小刘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小黄生前也没有表示宽恕其行为。而且,小刘这次回来,并不是为了履行家庭义务,而是为了继承遗产。综合上述情况,小刘是无法继承这套房子的。
上海继承律师指出:小刘在丈夫患病的最后三年时间,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小刘的行为还构成遗弃,丧失了法定继承权,故从法律上小刘不能再继承小黄的遗产。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沪律网提示:小黄在患病的最后几年,妻子离其而去,反而是他的兄弟姐妹在照顾,小刘因为遗弃而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应当由在继承权中排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继承小黄留下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