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夫妻结婚近二十年,夫妻俩孕育了三个孩子。如今丈夫阿福突患精神分裂病,经过治疗病情未见好转,不堪重负的妻子阿红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法院会准予两人离婚吗?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判决不准阿红与阿福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陷入困境的时候,另一方于法于情都不得对其弃之不顾。
多年前,河南妹子阿红在五华打工时认识到五华本地郎阿福,后经相知相恋喜结连理,先后生育有三个小孩,原本其乐融融的家庭在维系近二十年后却因丈夫阿福突患精神病而渐生缝隙,一家人因此整日愁眉不展,几经治疗后阿福也一直未见好转。不堪重负的阿红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丈夫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久治不愈的精神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阿福父母则表示:在阿福患病住院期间,阿红未曾探望照顾过,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是阿红嫌弃丈夫患病,且在丈夫患病期间有能力却不负担家庭的经济支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红与阿福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已近二十年,生育了三个子女,建立了比较牢固的夫妻感情,阿福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三年病史,但这并必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并无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从医院的诊疗计划来看,阿福所患的精神疾病是可以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的。阿红作为阿福的妻子,在丈夫患病期间更应陪伴在其身边细心照顾,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这样才更有利于病情的康复,而不是通过离婚来逃避夫妻抚养义务,法院综上考虑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一日夫妻百日恩,本是同林鸟的夫妻在大难临头的时候也不能各自飞,在患难之时,夫妻之间更要相互扶持,相互理解,让这段感情得以维系下去。像本案中的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沪律网提示:由于我国现行的离婚后的扶持和经济帮助制度中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在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以及道德危机的产生,法院通常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