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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生孩子不是亲生,能否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9-07-28 16:28:0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0 ℃

市民张某在两年前和前妻离婚,为了保护唯一的儿子,两人在分割财产时约定分别归两人所有的两套房屋中儿子都有份额,但是张某发现儿子和自己越来越不像,在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悲痛之余张某也想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发生孩子不是亲生,能否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两年前张某因感情不和与前妻闹上了法院,经法庭开庭审理,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张某和前妻约定,两处房屋,一套由张某与儿子共同共有,另一套由前妻与儿子共同共有。之所以做这样的约定,张某完全是为了保护孩子,让他将来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没有想到的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张某发现儿子和自己一点也不像,便起了疑心。为了打消疑虑,张某带着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张某非常伤心,儿子竟然不是张某亲生的。既然这样,张某当初和前妻所做的约定就不能成立,能否向法院申请财产重新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张某的前妻在和张某离婚的时候,没有告知张某儿子不是他亲生的,张某是为了保护儿子才做出之前的财产分割约定,如今儿子被证明不是张某所生,说明张某前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已过去两年的时间,张某只能通过再审的方式来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提示: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张某能够证明儿子不是其亲生,前妻在和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同时前妻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所以张某的再审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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