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和前妻离婚十多年后,突然反悔当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便开始不断地找前妻的麻烦,甚至上门滋事。最终,在男子请锁匠撬开了前妻的房门后,前妻向警方报案,而该男子没有想到,正是这样的行为让自己面临着刑事处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提醒到,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有异议的,应当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而不能以这种不得当的违法行为。
2004年,沈某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随女方生活。夫妻居住的房屋是老丈人单位分的,前妻分割了四分之一的房产给沈某,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价格,支付了9万元的款项给沈某。按照这样的协议,两人和平分手,离了婚,沈某将户口迁出,前妻不久之后办理好了房地产相关手续,成为了房屋的唯一权利人。但谁知,分手十多年,2016年起,沈某开始不断滋扰前妻,发短信称当时房价有误,不应该是6500元的价格,而应该是15000元,且对当时分割的面积有意见。前妻不回短信,于是沈某多次用胶水封堵门锁,在门口张贴告示,希望以此对前妻施加压力。但涉案的房屋已经被前妻出租,租客不堪骚扰,受到严重影响,无奈只能搬离,造成前妻的经济损失。今年2月25日,沈某找来锁匠,声称自己是房屋的主人,因为把钥匙忘在家中,请锁匠撬了门锁,并更换了锁芯。这一行为,都被门口的摄像头拍了下来,成为呈堂证供。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沈某被提起公诉。法庭上,沈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年房屋估价是沈某一手操办的,他其实对于价格、面积一清二楚,只是因为房价飞涨,而沈某经济条件不佳,想要再找前妻索要钱款。经过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沈某作出一审判决,因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沈某拘役四个月。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认为:在离婚时,沈某和前妻已经约定好了财产的分割,并且前妻已经按照约定给予沈某9万元,沈某如果对该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协议,像本案中两人已经离婚十多年,沈某也不享有该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提示:沈某即使真的生活困难,也可以和前妻协商,让其给予自己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不该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对前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甚至强行进行前妻的家中,这样的做法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