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但是双方离婚的原因不是一方出轨,也不是感情破裂,而竟然是因为水土不服,水土不服也可以是离婚的原因吗?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关键的因素,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而因其他的客观原因无法再一起生活,那么法院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离婚。
哈尔滨人蒋女士与东阳人金先生都是50后,均处于离异状态,两人都和年轻人一样喜欢上网。2018年下半年,蒋女士通过某聊天平台与金先生相识,两人因为相同的兴趣爱好逐渐吸引到一起。2019年春节前,金先生奔赴哈尔滨与蒋女士见面,两人一见钟情,蒋女士也不嫌弃金先生身带残疾,与其领了结婚证,并在领证后随金先生一起回浙江东阳共同生活。但命运似乎与他们开了一场玩笑,蒋女士到东阳后长期水土不服,每日呕吐以至无法下床,去看了多次医生也是无济于事,双方向往的美好生活突遭晴天霹雳。蒋女士经过慎重考虑,于2019年4月份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来开庭的当日,蒋女士甚至还有呕吐的症状。金先生无奈表示同意离婚,尊重蒋女士的决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双方均表示,结亲一场,虽不能做夫妻,但以后仍是亲人。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蒋女士和金先生的感情基础尚好,但是因为地域的问题导致蒋女士长期水土不服,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这虽然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但是已经对正常的夫妻生活造成影响,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离婚也是无奈之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夫妻感情的认定虽然较多,但是也没有将各种情形都罗列出来,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从主客观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