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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自闭症,父亲起诉离婚,母亲欲挽回
发布时间:2019-08-09 16:09:5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4 ℃

一对夫妻本有美好的生活,但是在儿子降生后,厄运也随之而来,儿子被查出患有自闭症,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的成长,妻子只能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儿子,丈夫外出工作养活一家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的自闭症没有得到缓解,夫妻俩之间的矛盾也是越来越大,一家人面临着支离破碎的命运。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判决离婚会使孩子今后的成长受到阻碍。

孩子患自闭症,父亲起诉离婚,母亲欲挽回

阿荣与小玲于2008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浩。小浩在一周岁七个月时被医院确诊患有自闭症。小玲遂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小浩,阿荣则负责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和孩子的诊疗康复费用。之后的五年时间,小玲带着小浩辗转数座城市进行自闭症康复教育培训。在此期间,夫妻的感情渐渐恶化,两人开始分居。2017年6月,阿荣起诉离婚后被法院驳回。2018年5月,阿荣再次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小浩。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荣主张离婚后由自己抚养小浩,但其本人的工作状况决定其无法对孩子进行长时间高效的陪伴和照料。从孩子角度出发,母亲主内、父亲主外的模式对他仍是最佳选择。夫妻双方当然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作为父母,仍应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庭审中,虽然阿荣坚决要求离婚,但小玲表达了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及努力继续修复夫妻感情的意愿。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考虑,在双方对小浩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宜对双方婚姻关系予以解除。阿荣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阿荣和小玲的夫妻感情因为小浩患自闭症而恶化,但是并没有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而且离婚后对小浩今后的抚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合法合理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离婚诉讼中,只有提出离婚的一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且像本案中存在双方当事人的儿子患有疾病,女方也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院是不会支持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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