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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取孩子压岁钱,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05 16:05: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3 ℃

小孩子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往往会收到很多的压岁钱,而父母往往会给将这些钱存进银行,留给孩子长大后用,但是也有的父母会将孩子的压岁钱占为自己用,他们认为给子女的压岁钱就是给自己的钱,想用就用,然而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属于子女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保管的权利,而不能擅自动用。

父亲擅取孩子压岁钱,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早在几年前,广州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苏某表示,原告(即小苏)的压岁钱是其作为原告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约定,待原告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索回压岁钱。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父母虽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母可以随意地代替子女做任何事,随意地处分子女的财产,因为监护权是需要建立在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前提下,父母未经子女的允许而擅自使用子女的压岁钱是对子女财产权的一种侵害。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沪律网指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若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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