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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伙同他人骗婚索取数万彩礼
发布时间:2019-09-04 17:04:5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2 ℃

一已婚女子假扮为未婚女,另一女子假扮其阿姨,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先相亲后索取彩礼,不到一年的时间,两人共骗取了4名“未婚夫”6万余元。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彩礼作为民间婚姻的习俗之一,应用地越来越广泛,涉及的数额也越来越大,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牟利的途径,因此广大市民在遇到这种介绍婚姻的情况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已婚女伙同他人骗婚索取数万彩礼

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为了在不劳而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便商议由张某某假扮未婚女性“张小娟”,田某某假扮其“阿姨”的身份,并称其可以做主“张小娟”的婚事,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在相亲成功后大肆向被害人索取“彩礼”。这一时段内,两人以介绍对象、相亲、同意婚事、索取彩礼“三金”、骗取钱财后消失等一系列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64300元人民币。所骗取的钱财被张某某占为己有,田某某拿到少量的好处费。法院查明,2011年7月25日张某某已经同任某登记结婚,2014年6月5日才经富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某已经结婚并未离婚的情况下,张某某自称“张小娟”,田某某自称“张小娟”她姨可以做主“张小娟”的婚事,以找对象和对方结婚为名,同被害人见面,向被害人索取彩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最后,结合被告人的自首、认罪和悔罪态度,法院分别处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张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以找对象和结婚为名,营造骗局,向被害人索要彩礼,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拿出彩礼给张某某和田某某,被害人在财产上受到了损失,因此张某某和田某某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提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时,支付彩礼的一方(通常为男方)可以向收取彩礼的一方(通常为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对支付彩礼一方的利益的一种保护,因此本案的情况如果适合采用民事的途径,也可以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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