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哪些行为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呢?
发布时间:2015-11-01 07:01:15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17 ℃

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了下列行为,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