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新市镇的许某曾遇见一件难事:自家占地2.7亩的厂房违章建筑将被限期拆除。不甘心拆除的他四处托人想办法,这时,一个“老朋友”陈某说自己有熟人可以帮忙“了难”。前前后后3个月里,陈某索要了36.8万。后来,许某发现不对,进行报案,这才发现陈某从头到尾都在骗自己,陈某最终落入法网。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市民,对于托人托关系办事的,一定要擦亮眼睛,莫要轻信他人,世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日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5.435万元,返还被害人。据陈某供述,他与许某是2010年做生意时认识的普通朋友,自己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及能力“了难”。只因“许某很好骗”,他以给许某办理违章建筑国有工业用地手续土地证为由,共计诈骗许某现金36.8万余元。“许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了解,陈某2001年曾因犯抢夺、盗窃、诈骗、销售赃物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5年9月刑满释放。2006年,陈某修车时认识了杨某。2016年,杨某和朋友看中了中建五局在株洲铁东路涵洞的止水带业务,希望陈某牵线介绍。陈某称战友的哥哥田某是中建五局的高级工程师,还给他们看了田某的相片及信息。而后,陈某还谎称福建有个跨海大桥工程可以给杨某做,先后骗取杨某及其合伙人29万元。虚构的业务“泡汤”后,杨某等人多次找陈某退钱,但陈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拖延归还时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8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退还人民币10万元给被害人杨某,退还人民币21.4万元给被害人许某,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陈某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许某解决难题而索要好处费,陈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许某也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使得陈某获得大额非法财物,许某也因此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因此陈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沪律网指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让行为人取得了财产,最终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在这一构造中,缺少任何一步都不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