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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癌妻子出走,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9-10-23 22:23:3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5 ℃

一对夫妻在第一次离婚后复婚,但是复婚后两人的关系一直不太好,前不久,丈夫被查出患有癌症,妻子知道后,非但没有好好地照顾丈夫,反而经常和丈夫争吵,最后一走了之,丈夫只得向法院起诉,法官奔赴医院了解情况下,让这对夫妻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上海婚姻律师强调,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尤其是在一方患病陷入困境之时,消极的逃避只会让婚姻关系进一步地恶化,甚至走向结束。

丈夫患癌妻子出走,丈夫起诉离婚

7月8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露水河人民法庭法官专门来到林区医院病房向原告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此行也是为了来倾听原告心声,了解原告真实意愿。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再婚夫妻关系,两人无共同子女。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两人曾经离过一次婚,后又复婚。但复婚后,两人之间仍有嫌隙。今年3月,原告王某被诊断出肺癌。被告李某得知此事后,经常与王某发生争吵,最后索性收拾东西一走了之。面对自己不幸的婚姻和病入膏肓的身体,想想往日里两人的种种不合,王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无奈之下,王某让自己的女儿作为代理人起诉到了露水河法庭。法官收到此案后高度重视,反复斟酌该案案情,产生了诸多疑问:原告为何执意要求离婚?这是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愿?带着这些疑问,法官亲自来到医院,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之后,法官又联系了被告李某,并听取了李某的意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见,法官采用速调机制,依法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在复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存在着嫌隙,在原告患病之后,和被告的关系更加恶化,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沪律网提示:夫妻之间互相负有扶养的义务,一方在患重病陷入困境之时,另一方应当履行扶养的义务,不能弃之不顾,而本案中被告在得知原告患病后,与原告多次争吵并且离家出走,这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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