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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
发布时间:2017-05-18 02: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0 ℃

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

通常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结婚证确定是本人去登记并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有些人虽然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登记,但是确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构成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不过,事实婚姻的解除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去人民法院。

2、配偶同意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办理才行,只有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如果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是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会受理协议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也不能确定他是否具备真实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他的离婚诉请,包括他父母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他起诉离婚,只能由正常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然后由他的监护人(父母等)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3、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探视权行使等内容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对财产和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4、结婚登记在国内

如果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办理,比如在美国、香港等地办理的,如果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而不能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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