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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哥要买父母留下的遗产房,二嫂却因此要和二哥离婚
    发布时间:2019-11-10 21:10:5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8 ℃

    兄妹三人在父母去世后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大哥提出给二哥和三妹每人40万,由自己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二哥和二嫂对此不赞同,认为大哥的开价远低于市场价,自己是吃亏的,二嫂还表示,一旦大哥按照这个价格买下了房屋,自己就和二哥离婚,一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支。上海继承律师指出,家人之间因继承产生的纠纷可大可小,每个人只要学会换位思考,体恤他人的难处,做到让步,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大哥要买父母留下的遗产房,二嫂却因此要和二哥离婚

    许家有兄妹三人,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遗产房。父母生前,这套房子是许家老二跟父母住在一起的,房改房买进的时候,许家老二掏了一万多块钱,加上父母的工龄,便宜买下了这套房子。自从父母去世后,这套房子一直空着,但不久前,许家大哥发生了一场车祸,考虑到父母的遗产房离医院比较近,大哥希望能掏钱买下二弟和小妹的份额,把父母的遗产房写在自己名下。大哥要买下父母的遗产房,许家二嫂却表现出强烈的不满,许家二嫂找到调解员:“大哥写上给我丈夫40万,这是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我不会同意的”。调解员通过调查,发现父母留下的遗产房,价格大概在220万左右,但许家大哥只同意给二弟和小妹每人40万,这明显有些不合情理,就算是亲情价,这未免也太低了些。许家大哥:“之前我们都到社区调解过的,我说给他们每人40万,当时都是答应的,现在就反悔了”!虽然这是父母的遗产房,二弟可以看在亲情的份上给大哥让步,但是许家二嫂却并不想让步,二弟也是要看老婆的意思办事的,大哥只肯给40万,明显是让二弟为难。正在双方争执的当口,许家三妹说话了:“40万就40万,大家都是亲人,何必呢”?那么许家三妹对这套房子有什么看法呢?许家三妹:“我二哥在买进这套房时出了一万多块钱,我爸临终时把钱都给他了,他现在不承认了”。许家大哥也补充说:“我二弟就是因为出了这一万多块钱,就把房子当成他的了,还找我父亲要房租,这事邻居们都传开了”。许家三妹和许家大哥不停的指责许家老二,但这些话许家老二拒不承认,在调节的过程中,许家老二基本不说话,全程都是许家二嫂在说,对此许家大哥很不满。大哥表示,自己就是要120万买下这套房,如果弟弟和妹妹不同意,那自己就不买了,直接住进来,反正自己有继承权。面对强势的许家大哥,调解员提了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房子的市场价是220万,你这个当大哥的只肯给120万,明显差距太大了,许家二嫂不同意也情有可原”。最终经过协商,许家二嫂妥协,只要大哥给他们55万,那他们就放弃房子继承权,三妹那边他们不管,可许家大哥还是不情愿接受,只说考虑一下,其实最公平的处理方法就是把房卖了兄妹三人平分,但大哥又坚持要买,那么这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上海继承律师认为:从法律上看,许家三兄妹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该房屋原则上是由三兄妹平分,也即各获得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按照市价,许家大哥的开价的确过低,影响了弟弟妹妹的继承权,二哥和二嫂产生争议也是人之常情。

    《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遗产的问题更多的是需要三兄妹之间的协商,调解员可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一家人不要因为钱而伤了和气。哪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地增加遗产的份额,哪方在父母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多分一点,大家都能换位思考,做出让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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