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最大的过错莫过于一方出轨,甚至还和第三人结婚,这样的行为不仅有违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还会触碰法律的红线。上海婚姻律师强调,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他人同居,属于婚姻中的法定过错,是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因素之一;而在有配偶的情况和第三人结婚,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4年,卢某与丈夫付某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夫妻感情不和,卢某外出打工。卢某与丈夫付某结婚时只有19岁,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遂办理了一张与其年纪不相符的临时身份证与丈夫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外打工过程中,卢某认识了工友杨某,同居一段时间后,卢某用真实身份信息,在未与丈夫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卢某与自诉人付某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且被告人卢某在二十岁之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故卢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卢某在与付某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杨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夫妻感情不和,应选择理性合法的处理途径。切莫一时冲动,作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决定,到头来不仅婚姻破裂,还有可能踏入监牢,得不偿失。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多学习《婚姻法》,在守法的基础上,打好自己的“婚姻保卫战”。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卢某和付某结婚时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随着两人年龄的变大,在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没有人申请婚姻无效的,那么在两人达到法定婚龄时,无效的婚姻即变为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指出:重婚罪是指公民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而又和他人结婚,或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之结婚,在后一种情况下,即使公民自己本身没有配偶,也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之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只有对方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