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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多分遗产
发布时间:2019-11-30 12:30:5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1 ℃

亲人之间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协商不成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应当如何分割呢?上海继承律师指出,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继承的遗产份额相同,但是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分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对被继承人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没有留有遗嘱。其继妻王某、张某与原配妻子的三子女之间因继承产生纠纷,王某将几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多分遗产。庭审中,王某表示,张某去世前一直由其照顾,理应多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审理查明,王、张二人结婚二十余年一直共同生活,在张某患病后一直由王某负责照顾,王某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张某的遗产,由王某适当多分。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王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在张某患病后的确有扶养的义务,这是王某应当做的,但是法律为了鼓励有扶养义务的人能够更加积极地履行扶养义务,允许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享有更多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沪律网提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也应该是相同的,但是从现实的诸多因素考虑,对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继承人,减少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而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的继承人,增加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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