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婚房,公婆出资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款,丈夫意外去世后,这套房子究竟该由谁继承?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存在贷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妻子可以继承和丈夫共同还贷的房屋份额部分。
为了结婚,李某以自己的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婚房。随后与王某相识并结婚生子,婚后两人共同将贷款还清。几年过去,因工作原因两人搬离婚房。之后王某公婆一直居住在该房内。谁料李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留下妻子王某和儿子。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割问题让王某和公婆的关系愈发紧张。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王某认为婚后自己和李某一起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可公婆却一直拒绝,他们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几年过去,对于房子分割问题仍没结果,于是王某带儿子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留学的房产。最终,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判决,王某和儿子获得补偿金18万余元。房屋归王某的公婆所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房屋应当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王某和李某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王某有权将其中一半分为自己的财产,剩下的一半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沪律网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一方父母只出了购房的首付,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话,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