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高女士的老伴去世,留下了两套房子,高女士和独生儿子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高女士老伴的。最近,高女士和儿子因为儿子要在卖了第一套房子后又要拿第二套房做抵押,为此高女士只得求助社区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上海遗产律师表示在子女和配偶作为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继承权。
去世前,高女士的老伴就对两套房产有过安排,大体意思是高女士和孩子如果不分家,就共同占有这两套房子,无论是出租还是卖掉,所得的收入两个人各占一半;如果高女士和孩子将来分家各自另过,那么两套房产则每人可以继承一套。老伴去世后的这几年,高女士和孩子没有分家,所以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今年,高女士70岁了,身体也不是很好,原本指望着能和孩子就这么一起生活下去。高女士的儿子一直也没有结婚,三十多岁了还是跟着母亲一起生活,高女士的儿子是个自由职业者,自己经营着小生意。他帮忙给朋友作担保,可是因朋友借贷之后到期还不上,他也受到了牵连,最终无奈之下,高女士的儿子卖掉了一套房子才解决了这件事。10月份,孩子又提出要用剩下的这套房子作抵押,从银行借款。这下让高女士慌了神,因为孩子卖掉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她当时帮孩子还债心切,对房子的收益和归属没有任何说法。现在就剩下这最后一套房子了,万一连这套房子也没有了,自己的晚年该怎么办。高女士和儿子商量过,如果真的到了法院拍卖房子的地步,自己应该拿到一半的卖房款,可是儿子坚持自己全部掌握,并且表示高女士的晚年生活,他可以出赡养费,但是这套房子还是应该由他做主。由于老伴去世的时候,没有写下遗嘱,所以高女士感觉心里很不踏实,于是求助社区帮忙。社区帮她联系到了社区的公益律师乔律师,乔律师通过电话先行了解了初步情况以后,告诉高阿姨她完全可以得到50%的房款。上个周末,乔律师专门来到社区,和高女士以及她的儿子坐在一起,根据法律条文,明确了高女士和孩子的权益,并且帮助他们达成一致,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上海遗产律师认为:高女士和其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两套房屋作为高女士和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遗产分割,那么首先要分出高女士的一半份额,剩下的一半再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沪律网提示:高女士的儿子没有经过高女士的同意,想一个人抵押掉剩下的一套房屋,甚至表示到了法院拍卖的地步,由其一人占有卖房款,这无疑是侵害了高女士的权利,如果儿子仍坚持要抵押房产的,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房产,维护自己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