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本想着自己也能继承一部分,但是哥哥却说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没有继承的权利,这让王女士很难接受。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明确指出,借这种说法来剥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的行为是不道德,也是不合法的。
据王女士讲,父母家在农村,家中还有一个哥哥在务农,高中毕业就到附近城镇打工,2015年结婚后和丈夫一起到西宁务工。虽然两人每月工资不高,但每月都会给父母500元钱贴补家用,节假日、父母生病了都会抽空回家探望,自己也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今年年初,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后,哥哥就以他是儿子,而且父母一直由他赡养为由,把父母留下的一院房子和财物据为己有。王女士就父母遗产的分配找哥哥商量了好几次,但对方说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没有分遗产的权利,父母去世时曾口头告诉他,由他管理家中的院子等。对于哥哥的说法,王女士无法接受,遗产继承是每个子女都应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因为自己出嫁了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哥哥却认为,在他们那里就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嫁出去的姑娘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而且父母去世时说过让他继承家里的全部遗产,因此不可能再和王女士商量分配遗产的事。父母去世前是不是真的说过让哥哥继承全部遗产的话,当时也没有其他人在场,王女士觉得哥哥之所以这样说只是不想给她分遗产。王女士说,她并不是想和哥哥去争遗产,只是想着自己能留下点父母的东西,也是给自己留个念想。她并不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只想通过社区法官来了解一下,不让出嫁的姑娘继承遗产的做法有没有相关依据?父母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子女是父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的遗产在子女之间应当平分,不让出嫁女儿继承遗产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沪律网提示:对于口头遗嘱的要求,继承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立遗嘱人出于危急的情况下,并且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本案中王女士的父母去世时交代给哥哥的口头遗嘱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王女士父母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