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则八旬老人欲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保姆的新闻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热点,最近走火的电视剧《都挺好》中也有这一幕,这实际上并不是巧合,而是在日益老龄化的社会中,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为一大难题,老人晚年和保姆在一起的时间超过和子女在一起的时间,对保姆心怀感激之情是人之常情,但是上海继承律师指出立遗嘱并不是儿戏,必须三思而后行,莫不要因此遗嘱而让家庭内部出现隔阂,甚至出现电视剧中的上当受骗的情形。
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来到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伯说:“保姆在家里服务了六、七年。几年前老伴生病卧床,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保姆承担,持续到老伴过世,她始终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老伴过世后,保姆又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而自己的儿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顾不上他。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这套房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他没有其它方式来回报,决定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50多岁的保姆。“她来自外地,独自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她以后也有一份保障。”对于老人赠房产这事,保姆并不知情。“我想等遗嘱证办下来后,再告诉她。”老伯说。而老伯来立遗嘱时子女也不知情,之前只知道他有这个想法。儿子在外地,平常很少能来看望老人。他对老人赠房产给保姆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女儿虽然在苏州,平常也会来看望老人,但她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全天候照料。女儿对老人的决定表示不理解,“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为什么非要赠送房子呢?”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任何公民都有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可以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甚至留给国家。但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在生前完全按照个人意愿立下遗嘱会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之间出现矛盾,破坏家庭和睦关系。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沪律网提示:在继承中,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老人将房产全部通过遗嘱的形式留给保姆,子女就不能再获得任何的房产份额,这就会使老人和子女之间产生隔阂,老人的晚年生活难免会有各种矛盾产生,建议老人最好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和子女之间有了充分的沟通之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