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也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么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继承人放弃遗产的继承,也就免除了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而这对债权人实现债务非常的不利,因此需要保证在此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合理的保管,并且及时地变现。
2018年5月,黄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后黄某于2018年9月因病去世,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妻子刘某及其儿子黄某亮在继承黄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诉讼过程中,刘某及黄某亮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黄某遗产的继承。对于本案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出借人主张的债权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刘某、黄某亮不负偿还债务的责任,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确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导致遗产范围及遗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了继承等事实难以查明,且放弃继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不排除继承人虽表示放弃继承却又实际继承了遗产的情形。故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仍应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仍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负有妥善保管及协助变现清偿的义务。故应判决在黄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向王某的10万元借款,刘某、黄某亮负有保管遗产及协助清偿的义务。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采取的是有限继承制度,继承人只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的确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仍然应当负有妥善保管及协助变现清偿的义务,帮助债权人从遗产中获得债务的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沪律网提示:继承人可以通过放弃继承遗产的方式来免除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这就使得债权人实现债务的清偿变得非常困难,因此需要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也要帮助债权人保管好遗产,协助实现遗产的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