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患重病,丈夫竟两次起诉离婚!法院要求离婚后丈夫可以对妻子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补偿竟也被拒绝。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该互相扶持、互相尊重,彼此之间负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不应在一方危难之时弃之不顾。
李某和刘某2012年相识,2014年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感情不错。变化是从2017年5月开始的,妻子刘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需进行放疗和中医调养,整个治疗过程相当漫长,并且花费不菲。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夫妻关系发生了变化。男人对女人的病情关注得越来越少,两人之间争吵频频,2017年7月开始分居。后李某两次向岱山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并提出在理解李某顾虑的情形下,希望李某能对妻子离婚后将会发生的医疗费用作出一定的资助和补偿。但是这一要求也遭到李某的拒绝。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现在妻子刘某患有重病,原告李某本应尽到作为丈夫的责任,承担起照顾妻子的义务,而不应在妻子危难之时弃之不顾,其离婚的条件与目的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背离了我们所倡导的夫妻和睦、互帮互助的家庭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沪律网提示:夫妻关系来之不易,互相之间应当珍惜,既作为自己一生的伴侣就应该承担应尽的义务,在一方为难时弃之不顾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有违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