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有一对夫妻生了个儿子,一家人本是高高兴兴,但夫妻俩却因为对家里长辈的称呼起了矛盾,甚至到法院闹起了离婚,但法院并没有准予这对夫妻离婚。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法院认定男女双方可以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其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夫妻之间一般的小矛盾通常不会达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
张某水与张某婷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订婚时在双方亲戚见证下草拟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如下:男女双方有任务和责任赡养父母;婚后所生子女共载入族谱,双方结婚不作嫁娶。后张某水与张某婷领证结婚,并在一起工作、生活。2019年初,张某婷剖腹产下一子,其父亲发朋友圈说喜得孙子,张某婷在微信里将其父母备注为爷爷奶奶。张某水认为,双方婚前已经确认婚生子对张某婷父母称呼为姥姥姥爷,张某婷和其父亲这样做是违背约定,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出院后,张某婷带着婚生子回娘家居住,月子期间,张某婷与张某水因家庭矛盾又发生激烈争吵,此后,夫妻双方很少联系,形同陌路,张某婷向宁化法院起诉离婚。张某婷向法官解释道双方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未深入了解,双方基本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一般。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怀孕期间,张某水没有家庭责任感,经常外出喝酒到凌晨,自己为此半夜去单位宿舍居住。张某婷认为其二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张某水认为,其与张某婷是有感情基础的。二人订婚后,自己搬去与张某婷一起生活工作,且负担着夫妻双方的经济支出。由于工作原因,一个月有两三回在外应酬,有应酬的时候自己会提前和张某婷说,张某婷还会等其回家。双方发生争吵的原因是自己的小孩对张某婷父母的称呼问题引起的。宁化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婷与张某水虽系他人介绍认识,但婚前有共同生活,对彼此有一定了解,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引起双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要原因系婚生子对张某婷父母的称呼问题,但婚姻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是每个家庭都不可避免发生的,关键看双方如何解决、化解,双方应自我反省,加强沟通和交流,只要双方从维护家庭和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妥善处理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上述问题,双方夫妻感情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张某婷未提交其与张某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张某婷要求与张某水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张某水与张某婷之间的矛盾只是因为孩子对家里长辈的称呼产生了纠纷,这并不能说明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这样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在婚姻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有的矛盾甚至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一些小的矛盾通常可以协商和调解来解决。在婚姻中,离婚是不能解决矛盾后的最后选择,但不应当一产生矛盾就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