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可以说是我们在一生之中必然会遇到的事情,一般来说,我们的遗产由我们的亲人继承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要是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划分,往往会出现较多的矛盾。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提示到,夫妻之间互有继承关系,但是这种继承关系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是: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去年,李女士和丈夫约定离婚,李女士坐车去了民政局,丈夫则是开车,但是,没想到的是,丈夫的去民政局的路上出车祸死了,自然丈夫也没有立什么遗嘱,两人就没有领离婚证。而李女士此时也已经怀有三个月的身孕,而丈夫名下的总资产差不多在1500万元。而其父母称李女士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儿子的,并要求李女士打掉孩子,但是,李女士可以保证肚子里的孩子是丈夫的。所以,李女士就很疑惑这事该怎么办。对于这种事,几乎可以很明确地说,李女士是可以分割丈夫的遗产的。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李女士和丈夫尚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李女士仍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丈夫的父母一样享有继承权。同时,本案中未出生的孩子的遗产是需要保留一份的,等孩子出生以后,则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沪律网提示:虽然李女士和丈夫两个人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是两人还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在法律上,两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然是夫妻,此时丈夫去世,李女士作为配偶,依旧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