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1 14:21:2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7 ℃

哥哥借用弟弟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在哥哥和嫂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能否准予离婚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而是婚姻登记上的瑕疵,婚姻本身效力不受影响,因此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李某和刘某系自由恋爱后,李某冒用其弟弟的身份证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记载的是李某弟弟的名字。现李某与刘某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对于李某和刘某离婚纠纷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李某和刘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李某冒用其弟弟的身份证明并以弟弟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办理婚姻登记,其行为虽然是一种骗取婚姻登记行为,但是由于李某并非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也非以本姓名及出生日期进行登记,且结婚证上的男方也是李某弟弟的姓名,不能视为李某和刘某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因而,本案李某和刘某之间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以双方具有婚姻关系准予离婚的处理不当。本案的李某和刘某之间不能视为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因而也不能按婚姻关系处理,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李某和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意见二是正确的,因为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影响婚姻的实质有效,而是构成婚姻登记的瑕疵,只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修正登记即可。本案中李某和刘某的婚姻在实质上有效,在两人感情破裂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提示:婚姻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均系自愿。而虚构身份或借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只是构成婚姻登记中瑕疵,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