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王某因为在锅炉房内设置洗澡间,导致租户梁女士的女儿在洗澡期间煤气中毒身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海辩护律师指出,王某的行为存在过失,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王某应当为其过失承担刑事责任。
王某系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民。王某家共有24间房,为方便租户洗澡,王某在锅炉房内建了一个洗澡间。洗澡间内没有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只有排风扇。起初,王某在墙上贴了安全提示,用来提醒租户洗澡开排风扇,后来弄湿了,就没再贴。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其自建楼内,在供暖锅炉旁设置洗澡间,并对租户开放。2019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使用锅炉供暖过程中,造成一层9号房间租户梁某在洗澡间洗澡时死亡。被告人王某于当日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经鉴定,梁某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被告人王某与梁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辩护律师提示:在本案中,王某在锅炉房内建了洗澡间,就应当考虑到锅炉供暖可能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的问题,并且没有相应的安全设备以及安全警告,存在过失,因此梁某的死亡和王某的过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沪律网提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以及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