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重婚行为不仅违背婚姻法的规定,还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上海婚姻律师指出,重婚所形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并且是完全的、自始的无效,因为重婚对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极大的侵害,是完全为法律所摒弃的。
2014年3月,李某和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田某以种种理由向李某要钱,后又与李某吵架后离家出走。在寻找田某期间,李某发现田某早在双方结婚之前已与他人结婚,且至今未离婚。李某遂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田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现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田某在与案外人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该行为构成重婚,且已受到刑事处罚。现原告李某以被告田某重婚为由,要求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的请求,于法有据,故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田某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而与李某登记结婚,田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而与田某登记结婚,李某无过错,并且可以向法院主张其与田某的婚姻系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指出:我国刑法将重婚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方面是出于对合法婚姻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保障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因此无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还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都构成重婚罪,所形成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完全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