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生病住院期间,在未告知丈夫及其家人的情况下私自返回了娘家居住,并且在娘家居住期间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夫妻俩的感情算是走到了尽头,法院也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姻来之不易,需要夫妻两人的共同维护和相互扶持,这样婚姻才能走的长久。
丁某和年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便草率结婚,在2018年1月23日依法登记结婚,同年2月1日依乡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双方系包办婚姻,婚前互相了解不够,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婚后,两人一起在丁某父亲的电焊铺内帮忙。期间,双方夫妻感情一般,后丁某生病住院时,年某以自己干活累为由,私自离开居住的电焊铺。丁某及家人顾及其安危,选择报案处理,但未果。然而十几天后,年某的娘家打电话说年某已回娘家,得知年某安全丁某及家人终于放心,丁某家人让年某到医院看望丁某,但年某明确表示拒绝,使得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期间,双方未有任何联系。2018年年底,年某给丁某父亲打电话让到医院里抱孩子时,丁某及家人才得知年某怀孕生孩子一事,后丁某及亲属两次前往年某娘家规劝其回家未果,且其拒不让丁某抱孩子。丁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婚后短暂的生活中因双方未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回到娘家,被告在发现怀孕后久居娘家,双方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方法欠妥,导致婚姻关系完全破裂,确无和好可能,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虽然共同生活时间短,但被告现已生育一女儿,且女儿一直在被告身边生活,女儿应由被告抚养为宜。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本案中,丁某和年某之间的夫妻感情本就一般,在丁某生病期间,年某在未告知丁某及其家人的情况下而返回娘家,并且对丁某不闻不问,从这可以看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极为的脆弱,没有再挽回的可能,因此法院这才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沪律网指出:年某在回娘家居住期间生下了女儿,虽然其在处理和丁某的婚姻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刚出生不久的女儿由年某抚养更为的合适,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判决女儿由年某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