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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未领证举办婚礼后分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05 14:05: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0 ℃

在农村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的淡薄,男婚女嫁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就举办婚礼并且同居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在双方同居后,往往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手,也会因为彩礼的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基于婚约给付的彩礼,在没有成功结婚就分手的,彩礼往往需要返还。

情侣未领证举办婚礼后分手怎么办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芦村镇某村的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确了立恋爱关系。订婚时,男方王某给付女方李某彩礼款12.6万元并为其购买了金银首饰和衣物。2019年5月1日,按照农村习俗,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几天后,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一去不归,并执意提出分手。此后,王某及其父母托媒人、亲戚劝导李某回来好好过日子均未果。复合无望后双方家人为彩礼返还事宜彻底闹翻。人财两空的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彩礼款12.6万元及金银首饰和衣物。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怒目相对。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开导,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在法官的倾力说服下,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平息了一腔怒火。主审法官抓住调解良机进行调解,引导他们摒弃嫌怨、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退还给男方彩礼款10万元,男方放弃了索要余款和为女方购买金银首饰、衣物的诉求。至此,该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了,两人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王某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李某收下彩礼也就没有合理的依据,李某应当返还彩礼款给王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提示:彩礼的目的在于男女双方能够形成婚姻,这种形成婚姻不只是定了婚约,举办了婚礼还共同生活和居住,而是应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算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目的就不能算实现,彩礼往往应当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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