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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主要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所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0-08-18 11:18:3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4 ℃

父母都是为孩子的婚姻大事操碎了心,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往往会出资帮助子女购买房屋,但这也对子女在离婚时和另一方产生房屋分割纠纷埋下了前提。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设的房屋,其性质需要结合证据来证明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主要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所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分?

李某与陈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决与陈某某离婚,小孩由李某抚养,陈某某负担相应的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婚后所建房屋一栋,价值约100万元。陈某某的父亲陈某听说李某要求分割财产,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陈某称,李某和陈某某婚后所建的房屋大部分是陈某出资的,当时建房屋花了23万多元,李某和陈某某只出了2万多。自己和老伴一直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考虑到自己只有一个儿子,房屋产权证就登记在了陈某某名下,现在陈某要求将这栋房屋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和陈某某婚后所建的这栋房屋权属如何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栋房屋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涉案房屋大部分是由陈某出资建造的,李某和陈某某只出了小部分钱,而且陈某一直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房屋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由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第二种意见认为,这栋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李某和陈某某婚后所建,他们对于建造房屋也出了资。虽然陈某对建造该房屋出了大部分钱,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该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虽然房产证只登记了陈某某的名字,但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种意见认为,这栋房屋属于陈某某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大部分是由陈某出资的,产权登记在陈某某的名下,应视为陈某对陈某某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陈某某的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第三种意见更为的合理,因为李某与陈某某婚后所居住的房屋主要是由陈某某的父亲出资所建的,并且房屋也登记在陈某某的名下,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陈某赠与给自己儿子陈某某一个人的,李某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沪律网提示:夫妻在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设的房屋,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属于对子女一个人的赠与,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下的,则属于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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