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离婚后,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需要支付一半的学费和抚养费,女儿考上了研究生之后,父亲便认为自己不需要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抚养费了,因为女儿已经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了,但是女儿还是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自己的生活费和学费。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通常是维持到子女成年,至于子女成年后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现实中通常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处理。
刘某和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刘某某随其母生活,学费和抚养费由刘某和陈某共同承担。刘某某成绩一直很好,大学毕业后就考上了国家重点高校研究生,由于学习、生活费用巨大(学费和生活费等共计4万余元),单靠其母亲的工薪收入难以维持,刘某某在向其父亲讨要教育费和生活费无果的情况下,以其父刘某拒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刘某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向原告刘某某支付抚养费2万余元。关于刘某是否有支付女儿读研学费及生活费的义务,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有义务支付女儿读研学费及生活费,因为刘某某并未完全具备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能力,父亲刘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愿意支付女儿学费、生活费的一半,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对此法院应予以认可。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是没有义务支付女儿读研学费及生活费,因为原告刘某某正在接受的是研究生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且她已成年,不符合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条件,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加重被告刘某的义务。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提示:父母对父母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到子女成年并且能够独立的生活,像办案中的刘某某已经读了研,已经是可以独立生活,虽然学费和生活费还需要家里人支付,但是这再不是刘某需要对刘某某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了,故刘某某的诉请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沪律网指出: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从法律上是维持到子女成年并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是从现实来看,成年的子女也往往需要父母来抚养,但是此时父母不再对子女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而是一种出于自愿和对子女关爱的具有道德义务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