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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周年父母就分居,婴儿起诉父亲要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08-16 11:16:2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4 ℃

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在父母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为此这个孩子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父亲承担自己的抚养费,那么在父母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呢?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到这是可以的,无论是父母已经离婚,还是尚未离婚,只要没有合理的原因就拒绝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子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或其母支付抚养费。

孩子未满周年父母就分居,婴儿起诉父亲要抚养费获支持

小令是7月份出生的,小令的母亲何某在小令出生后即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小令。父亲孔某在小令出生后不久即恋上了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刘某,经常跟何某争吵要求与何某离婚,在遭到何某拒绝后开始夜不归宿,对刚刚出生的小令也不闻不问。何某无法忍受丈夫的冷漠,从同年10月开始,何某带着小令回到了娘家河北廊坊居住至今。近半年的时间里,孔某未去探望过何某和小令,也未给过抚养费。靠着娘家接济度过一段时间,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令的花销越来越大,没有收入来源的何某再也无力承担。小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孔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在审理过程中,孔某辩称他与何某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小令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给付小令抚育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作为小令的父亲,对小令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小令的母亲何某与其分居,小令跟随其母生活后,孔某应当给付小令抚育费。法院在查明孔某的工资收入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父母对未成年支付抚养费,并不以父母已经离婚为前提,在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其父或其母支付抚养费,故本案小令的起诉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沪律网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支付的抚养费是其不能履行直接抚养子女义务情形下履行抚养义务的另外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在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要求拒绝抚养自己的父或者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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